常州市延陵小学所属各部门
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持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3、切实制订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4、建立本部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及机构网络,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好安全工作台账。
6、发现本部门的安全工作隐患而自己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7、对出租房屋的承租人,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8、向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状况。
常州市延陵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