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安全信息畅通,我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请各班以书面材料形式将以下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
1、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必须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3、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课间安全巡视工作,责任明确,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4、在校学生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监护人。
5、请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无故缺课半天以上的学生,要及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
6、发现和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和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7、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行为,学校和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8、在校期间有重大违纪事件,受到学校的处分,给学校带来较坏影响,学校和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常州市延陵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