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天教〔2019〕72号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天宁职校,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常天教〔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交流方式及要求
(一)优秀教师牵手结对交流
2018年区教育局认定的优秀教师城乡牵手交流人员,今年按计划按要求继续实施交流工作,不做新的人员认定。
(二)年轻教师校际结对交流
1.交流对象:教龄在5年及以下的新教师。
2.交流周期:1年。
3.工作要求:
(1)分批选派近年引进的教龄在5年及以下的新教师进行校际交流,以进一步促进区域师资均衡,其中城区学校或集团核心校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
(2)接收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与年轻教师结对,促进新教师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水平。
(3)参与交流的新教师须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满工作量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接收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新教师交流的过程管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交流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给予延长交流时间等相应处理。
(三)分联盟合作交流
1.交流对象:列入交流范围的专任教师和其中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范围。
2.交流周期:2年。
3.工作要求:
(1)学校可优先安排下列人员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11年以来由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2)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相对就近、城乡合作的原则划分为7个联盟(详见附件2)。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区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四)原有的区内行政调配、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跨联盟校际交流,方式和要求不变。
二、其他说明
1.区教育局将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相关人员的交流经历进行严格审核。
2.其他有关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仍按《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常天教〔2017〕48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城乡牵手、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3.2020年起,区教育局将对照《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8】23号)中有关精神:“自2020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流动工作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1.6月,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7月2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10月份前报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区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 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报tnjyjrsk@{域名已经过期}邮箱。
4.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