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文章内容
延陵小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eshiyong

 

                    延陵小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创建环境优美学校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搞好校园秩序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给合我校实际情况,校长室、总务处制订了关于校园车辆停放的此项规定,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学校对各车辆停放的规定。
具体办法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     关于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停放规定。
教职工的车辆停放在南大楼东侧车棚,学生的车辆停放在北大楼东侧过道。(所有车辆应车头朝向东面围墙,停放时应根据到校时间,按由内而外的顺序依次有序整齐停放,车头方向一致,车体垂直,间距适当)。
二、     关于教职工自备汽车与外来临时停放车辆的规定。
教职工自备汽车一律停放至北大楼北面绿化坪旁,车头朝外。凡来学校联系工作或其它事项的人员必须有效证件方可入内,并将车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无条件听从总务处安排,机动车在校园内行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与鸣笛。严禁在校园内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清洗车。
三、对校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理意见
校内停放的车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主自行加强管理。如有丢失、损坏,学校协助追查。对学生乱停乱放车辆情况,由值日教师与红领巾小纠察对当事人严肃教育,并扣除其所在班级的文明分一分,对教职工乱停乱放的车辆,先友情提醒通知本人,如累计满三次,将在学期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并在当月考核奖中扣除一定的安全文明奖。此项规定所作的停车要求及违规处理意见在校内的任何时间均适用。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总务处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延陵小学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延陵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桃园路3号   邮编:213003   电话:0519-88105219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