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网站公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后勤管理
>>
平安校园
>>
消防工作
>>
文章内容
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李国文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附件
: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网站首页
|
校长信箱
|
教育科研
|
德育纵横
|
后勤管理
|
专题网站
主办单位:常州市延陵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桃园路3号 邮编:213003 电话:0519-88105219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