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组、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